落户享补贴!驻马店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
3月9日,驻马店市居民政府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就近吸纳农民工就地就业的意见》。
意见要点:
大力支持地方就业。积极引导农民工到当地企业、扶贫车间或农民合作社工作。对吸收湖北等重点疫区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0元、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培训补贴。
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免费就业,给予每人300元的就业介绍补贴。
支持本地zcb10员工。对各类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在中心市县购买第一套住房给予补助。各类人才补助标准为200元/平方米,中专以上毕业生150元/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100元/平方米。
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免缴期限不超过5个月。
本市大企业社保单位和其他参保单位的三次缴费,可以减半征收,减免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为疫情期间入驻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省级企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长3个月的专项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租金减免的50%,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创业基金支付。
春节期间(至2020年2月9日)开始生产、发放防疫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全文如下:
县、区居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抓好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努力创造条件,确保恢复和恢复企业的就业需求,促进就业。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就近就业,提出以下建议: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和责任感、紧迫感
2、 积极引导农民工有序复工
(1) 深入布局,全面掌握基本情况。一要摸清目前留在农村的留守人员和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意向和技能培训情况,组织农民有序返乡就业。二是摸清我市企业复工情况和用工需求,特别是保障防疫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的企业开工时间和用工需求。三是研究开发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了解和掌握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岗位信息、劳务输出、岗位招聘等业务发展情况,及时掌握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情况。
(2) 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大力开展网上招聘活动。在全市开展“防疫促就业”网上招聘专项活动,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招聘信息发布终端、手机应用、微信等平台,通过四级就业服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开展网上招聘和求职活动。活动期间,驻马店市公共就业网、人才信息网和“驻马店市居民社会”手机应用免费发布全市各类企业招聘信息。
(3) 组织各类人员分类有序复工。根据我省统一的县级疫情风险等级,一、二级县(区)跨县返乡人员需申领卫生申报证明,三级县(区)人员无需申领卫生申报证明。省内三级县(区)人员,具有卫生申报证明的一、二级县(区)人员,以及除北湖外从外省返回的具有当地卫生证明的人员,除发热、咳嗽等症状外,各县(区)不得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不得擅自增加限制区域和措施,以保证正常出入社区、租用宾馆和复工复工。需要集中复工的,由当地政府或市属企业组织有通行证的车辆,凭《复工证》和职工名册,逐点转岗。当地政府应当保障返乡职工住所与驾驶集中点之间的转移车辆通行。市、县两级成立了企业返乡就业保障和农民工返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返乡人员对接、返乡车辆安排、通行证、健康证办理等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的登录云顶集团的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
3、 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
(1) 大力支持地方就业。积极引导农民工到当地企业、扶贫车间或农民合作社工作。对吸收湖北等重点疫区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0元、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培训补贴。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免费就业,给予每人300元的就业介绍补贴。
(3) 保障贫困劳动力就业。以稳定贫困劳动力就业为重点,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本地区就业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就业支持,确保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部就业。
(4) 支持本地zcb10员工。对各类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在中心市县购买第一套住房给予补助。各类人才补助标准为200元/平方米,中专以上毕业生150元/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100元/平方米。
4、 严格执行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复工生产
(1) 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免缴期限不超过5个月。本市大企业社保单位和其他参保单位的三次缴费,可以减半征收,减免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停付,停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停付期间免收滞纳金。允许因疫情难以偿还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延长期间财政将继续提供贴息支持。扶贫资金在贫困村实施的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不得招标。
(2) 充分利用培训补贴、社会保障补贴、就业补贴等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停产恢复期组织员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培训范围。对为疫情期间入驻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省级企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长3个月的专项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租金减免的50%,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创业基金支付。春节期间(至2020年2月9日)开始生产、发放防疫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5、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6、 积极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针对职工待业、失业、减收、劳动关系增长不稳定等风险,要及时加强劳动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引导企业妥善处理依法依规处理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引导企业与职工同甘共苦。在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允许企业通过调薪、轮岗、调整工时、在职培训、弹性工作等方式稳定工作,尽量不减少或减少下岗人数。失业保险金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金返还政策的下岗率标准放宽至不超过5.5%。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企业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及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和思想认识,主动出击,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工作,层层强化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工作衔接,因地制宜;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准确到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把握时机、程度和效率,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努力打赢防疫和经济建设的双赢,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