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户籍落户在全市实施的意见”。“意见”提出,江苏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城市落户条件放宽,全面实施居留证制度,全面推进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全面覆盖,深化“人与钱的联动”和“人地联动”等配套政策。到2021年,我们将努力实现城市落户城市化率、登记人口与居民人口城市化率的差距超过2个百分点。
根据“意见”,江苏将调整和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其中,300万城镇以下的城市居民人口和建设城镇完全取消了落户限制;300万至500万城市的城市居民人口完全解除了重点群体落户的限制;500多万城市的城市居民人口调整和完善了落户的整体政策。
“意见”还特别提到,南京应在取消落户指标限制,统一落户积分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中对人才的需求规模,积极探索和实施准确的综合指标,有效解决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江苏落户频道也将进一步畅通。全省将在社区公共户籍中实施租房居民落户政策,经房主同意,可以在住房所在地落户,也可以突破社区落户中的无形门槛。落实农村大学生自由出入的落户政策。在学校期间或毕业后,学生可以将户口搬回原籍地或工作地点。我们将协调促进本地和外来人口的城市化,以确保同样的落户条件适用于本地和国外的农业转移。
2021年户口迁移政策将继续创新。全省将稳步推进区域户口迁移制度,率先实现户籍进入年限与合格大都市区城市积累的相互承认。探索在大城市实施区域间转换点落户,允许有资格返回的就业企业家在其原籍地或就业地点和创业点落户。积极推进落户镇农村贫困人口建设。
其次,江苏将继续推进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全面覆盖。在教育方面,必须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永久居民的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在医疗保险方面,江苏将完善参保政策,农业转移人口依法与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灵活就业居留证持有人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既可与养老保险捆绑,也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在住房保障方面,将确保我市的落户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住房保障权利。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因地制宜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供给,稳步扩大了租房补贴保障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