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社会长白山管委会管理办公室,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以有效保护吉林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发行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见低保福利”的有关规定,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首先,关于资格
(a)居住证持有人可自愿选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原则(以下简称为“低”)治疗居住地或住所地的,但不能重复享受低保不同的地区或城市不同的属性和在同一时期农村地区。 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低保,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仅限于持有人本人。
居住(b)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低保应满足四个条件:
1.吉林省家庭;
2.连续居住并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在居住地(主要是指养老和医疗保险)一定年限(年的特定数量而决定由地方自治超过五年中不再存在);
3.符合最低条件,规定居住在县级以上政府;
4.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证书(主要是指养老和医疗保险)和政府住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次,关于审批管理
(一)居住地县,乡居民在这方面开展的工作与居住证机构申请低保报考人员,审查,审批和日常管理,村(居)委会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
(b)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低保,享受居住地,户籍的收入,财产状况,以及是否享受低保,等等,住宅,县民政部门的户籍下,由县级民政部门举行公函居住证申请人协助核查,并及时提供检验证明的公章的执行。
(c)居住证持有者申请低保应用处理和审计的批准由现有的政策规定保证程序进行,审批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展,以扩展的30个工作日的最长期限。
(d)享受居住证持有人的生活低保,如非出现 - 遵守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保障安全中申请低保的资格,居留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取消其低保待遇。
(五)享受居住证持有人的生活低保,家庭回到了生活,生活困难应适用于低保户。
其他事项(六)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低保,享受居住地,按照目前的低保政策。
三,关于组织实施
各地应根据这一通知精神,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该政策九月底前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