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大战”还没平息,武汉却宣布积分落户新亮点
一年一度的“人才大战”的烟雾还没有烟消云散,另一个大城市也宣布取消了每年对积分落户数量的限制!
12月6日,武汉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武汉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版),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年度结算限额,累计得分超过75分可以在武汉结算。
武汉积分落户政策的八大亮点
积分入户是指非城市户籍人员,在不符合现行户籍政策的情况下,通过评分指标体系获得相应的分数,在总分达到规定分数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城市的永久居留。
小编梳理了武汉积分落户政策的八大变化,最新内容如下:
1.取消积分落户的年数量限制
进入指数由市政府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调控年度情况调整为“累计七十五分,即符合入境条件。”经修订的“办法”只需申请人达到分数线,符合“取消聚落数量年度限制”的精神和要求。
2.提高“稳定就业”和“稳定生活”两项基本指标的权重。
武汉租房、缴纳社会保障和持有有效居留证的得分将由每年2分提高到5分,最高分将从30分提高到50分。修订后的评分体系总分为295分(不包括家庭地区指导点)。法定稳定居住年限、社会保险和居留证三项基本指标总分为150分,占50.8%,反映了“社会保障支付年数和居住年限占主要比例”的要求。
3.取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成绩指数;
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一个全面的、全国统一的高中和技校学历认证平台,教育、社会部门没有权威的办法证明武汉属于高中,技术学校文凭是真假的。市政府关于撤销武汉市政府条例和设立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吴政法(2018年)第36号”)也明确提出取消积分入户技术学校的学历认证。
4.调整技术所有权指数
技术职称指数将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人累计30分;中级工人累计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累计80分,到本市供不应求的中级职业技术资格或中间工人”调整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专业职称后,在武汉就业创业一年以上的,得分为10分。“
要求在获得职称时,必须在汉代雇佣创业一年以上,才能有效地制止通过异常手段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投机行为,真正的解决办法是解决汉代实际雇佣创业人员入户的问题。
5.取消承认和奖励、创新和创业以及公共服务三个方面。
从往年的申请数字来看,嘉奖、创新和创业、公益性服务三项指标得分很小,分别只占申请人总数的0.6%、0.9%和1.7%。废除上述指标,可以进一步简化整体体系,增加子项,更多地辐射到汉代普通工人的生活和生活中。
6.进一步优化年龄结构,吸引年轻人进入家庭
年龄指数由“45岁以下20点,45岁以上1年每增长1点”调整为“18至30岁者30分,31至40岁者20分,41至45岁者10点”。
7.增加入境面积指数,引导申请人在新市区定居。
申请进入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浦区、新州区的,分10分。
8.再投一票反对
申请人有严重的犯罪记录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的,取消申请人的资格。
上述调整将有利于解决武汉普通职工的实际就业和创业问题,覆盖范围更广。以一名居住在武汉3年以上的30岁以下普通劳动者为例,将武汉市居民居住许可、社会保障支付、租住、居住三个指标分为每年5分、每年15分、3年45分和年龄30分。即使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也没有自己的房产产权,三年的分数也可以达到武汉取得户籍的条件。
大专或以上学历可在武汉定居。
武汉积分落户政策的修订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武汉也经常被列入热门搜索名单。
据“长江日报”报道,有4486人在两年内使用了武汉的积分落户。截至今年,积分入户计划的两年试点期已经结束.武汉于2017年10月开始试行积分入户政策。积分入户为长期在汉族创业和生活的普通工人提供了进入家庭的机会。在过去两年里,武汉共收到5688份有效申请和4486个登记家庭,户籍率为79%。
同时,在武汉定居的方式是以学历定居、创业、定居、定居等等。
今年7月,武汉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十大重点措施”,密切联系汉代优秀人才发展的主要问题,重视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等主体的共同作用,重新调整了大学生安置政策。
经调整后,大专院校毕业生(教育部认证),45岁以下者(博士生、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学历申请在武汉永久居留,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与其同居,有效解决安居乐业大学生的忧虑。
此外,创业安置的规定是本市以外的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和汉南区新城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税或三年累计纳税300000元,可申请法人本人、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个在武汉永久居留账户。
多个城市放宽定居点限制
为人才开展“战争”
今年7月,和社会事务部等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当前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明确要求省会和以下城市全面放开对大学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的定居限制。各地要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基层发展规划,确保就业水平的总体稳定和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其中,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居民平等的户籍制度,探索建立户籍不迁、高层次人才关系不转移等灵活流动机制。全面放开对中小城市和建设城镇定居点的“纲要”限制。其中,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居民平等的户籍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提高城市包容性,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进程。
纲要明确指出,要完善适应上海特大城市特点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南京、杭州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增强中部地区其他城市的人口集聚能力,全面放开二类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建设城镇的定居限制,有序地促进城镇、特色城镇和中心村相对集中的农村人口条件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城乡人才双向流动,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返乡创业。
同时,广西也有很多好消息。
日前,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户籍迁移政策,促进我区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广西经自治区政府同意,颁布了“深化广西户籍制度改革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2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全面放宽城市安置条件,取消对征兵、居住年限和就业年限的限制。
此外,今年10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网站发布了“海南省实施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计划(试行)”通知。该省居民可以在合法和稳定的住房中定居,省外居民可以获得相应的居留证和相关保险,也可以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