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挂职制度是培养研究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必经之道
学者挂职制度成为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尝试。学者挂职制度一方面促进了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的充分结合,推动了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我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因此,应健全学者挂职制度,从根本上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学者到政府部门挂职是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一项尝试。近年来,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促使各领域的专家学者通过不同岗位的挂职来参与国家、社会的建设,有些知名学者就因挂职“厅官”一度成为社会热点。总体来看,学者挂职制度的实施,给个人、政府,乃至整个社会都带来了益处。但是也应看到,学者挂职这项制度尚在探索过程中,因此,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问题。认真总结学者挂职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对于更好地完善这项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者挂职制度是提高政府部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它离不开专业的知识和技能,2014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要着力提高干部素质,把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作为重要任务,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建设和管理城市。”但是,实现培养专家型城市管理干部的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正是因为如此,“学者挂职”制度中“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管理模式便有了着力点,这种管理模式能够将学者的智慧融入行政事务的实践工作中,用科学的态度、先进的理念、专业的知识服务于社会管理和建设,更充分地发挥学者的专业优势。同时,这项制度也保持了原单位的现有单位编制,有利于增强学者挂职制度的灵活性。
学者挂职可以参与民主决策,促进科学管理。专家学者不仅拥有渊博的理论知识,还站在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前沿,对问题往往有着深刻的分析和独到的见解,可为接收单位打开工作思路。在参加同等级行政和领导班子会议、参与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讨论和决策时,挂职学者可用他们的“旁观者”身份和理论思维更好地揭开事物的“庐山真面目”,帮助所在部门人员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更全面、更系统地分析、解决问题。他们严谨求实、细致入微的学者作风,能潜移默化地影响政府决策,从而促进学术研究和行政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行政效率,深化社会治理。在探索社会治理新机制的过程中,富有创新意识的学者可以把先进的执政理念和模式引入政府部门,促进政府行政的规范化、科学化。此外,他们通过在行政部门挂职,可以从实际出发,把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理论,丰富理论体系,运用更完善的理论进行决策,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学者挂职可以结合工作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学者在挂职期间,除了积极出谋划策,发挥智囊作用外,还负责部分分管或协助工作。他们秉持着实事求是的科学研究态度,开展深入调研,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实践,以问题、需求为导向,聚焦本专业、本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这种制度不仅推动了学术理论成果的现实转化,也推动了政府部门相关改革的开展。如平谷区检察院根据挂职副检察长郑旭的建议,出台了《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机制》,并成立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家“涉农信访检察工作组”。首都医科大学副校长王松灵在北京市卫生局挂职副局长期间,调研了市卫生局“三定”方案并协助推动其顺利实施。清华大学王光谦教授在北京市水务局挂职期间,推动城区内建设了6处立交桥积水监测显示预警系统试点,实时向市民提示道路积水情况,从而提高了防汛预警水平。
学者挂职可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水平。行政人员是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文化素养、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否实现。具有专业知识的学者到政府部门挂职,不仅优化了部门的知识结构,满足了接收单位对理论知识的需求,增加了他们日常决策的理论指导,同时也增加了领导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理论学习的机会。学者挂职制度可以使政府部门人员向学者及时求教、交流互动,使其更好地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学者在很多政府管理问题的学理性研究方面存在丰富的知识和深刻的认识,并且专家学者挂职时间一般为1—2年,这期间可以潜移默化地引导所在单位人员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思维,推动所在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
学者挂职制度是培养研究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考虑问题的时候,不但需要从“应然”的角度出发,也需要了解事物的“实然”。在原来的学校和研究机构工作时,学者们比较容易从理论的高度考虑如何设计和运行制度,对于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实施等问题考虑不充分,而很多理论上趋向完美的计划和设想,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让学者去政府挂职,便是让他们亲口尝一尝“梨子”的味道,增加他们对基层、社情、民意的了解,使其研究更紧扣现实、更加脚踏实地、更具有针对性,有利于学者从现实经验出发,实现理论创新。
从学者自身角度而言,挂职有利于学者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俗话说“涉浅水者见虾,其颇深者察鱼鳖,其尤甚者观入蛟龙”。实践是学术研究的不竭源泉。如果学者仅仅通过数据分析、普通调研和二手资料来了解经济、社会状况,那么他的研究可能会存在脱离实际的危险,出现理论无法与实践相结合的情况,使理论成为“空中楼阁”。而学者通过在政府部门挂职,在一定程度上会改观这种局面,在一两年的挂职时间里,他们可以利用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基层调研,掌握一手资料。由于特殊的身份,在深入调研的过程中,他们所见所闻更具真实性,对所从事领域、研究的问题更容易产生全方位、多角度的认识,从而使得研究者实现更为精准切实的分析,从而细化和完善其研究领域,甚至拓展其研究范围、改变其研究重点。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国便是在挂职最高人民法院期间,实现了他研究方向的转型,即从对“立法建构和概念注释式”的研究投入到对“实证和法解释学”的研究。
从国家层面而言,挂职有利于专家型官员的培养。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社会管理也日益复杂化、精细化、专业化。专家学者精通某一个或几个领域的知识和技术,把他们吸纳入政府管理系统,将有助于其在相应岗位中发挥学术特长,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政府部门的业务水平。然而,若将专家直接调拨进入政府部门,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不利于政府部门的日常运转。专家挂职制度,既解决了上述问题,又为国家储备了高层次的政府管理人才。专家学者在政府机构挂职1-2年后,对政府、社会、岗位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个人的研究重点和研究方向,也有了相当程度的认知。学者通过挂职,既可以丰富学者的学术、科研渠道,还能根据其能力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发挥所长,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并且,专家挂职期间,也可通过实践增强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等,使其从“处江湖之远”的知识精英转化为“居庙堂之高”的人民公仆。
健全学者挂职制度是助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学者挂职制度对于个人、政府、社会都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举措。这一途径不仅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增强人才创新活力,同时也有利于构建更为开放、高效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让更多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更为浓厚的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但由于这一机制尚在实践的探索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随着学者挂职制度的不断实施,相关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若能完善学者挂职制度,破解这些难题、健全相关机制,必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助力全面深化改革。
挂职人员角色定位不清晰。由于一些接收单位对挂职人员的情况不熟悉,对其能力和水平不够了解,而且认为挂职属于短期工作性质,一般不愿也不敢安排其主管或分管一些重要的实质性工作,大多安排一些辅助性的虚职。而个别单位由于缺乏对挂职干部价值的准确认知,对其不予重用。长此以往,一方面,不仅挫伤了挂职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使得挂职制度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难以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有的挂职干部非但不了解单位情况,参与具体的实践锻炼,为所挂单位破解潜在的问题,“进言献策”,而且也没有实现从最基本的学术研究到实践调研思维的转换。此外,部分学者,特别是准学者对参与挂职锻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本身也不能从更高的层面来看待自身定位和价值,在挂职的过程中,往往不能全身心投入,积极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有时也会存在被动开展工作的情况。这就使得他们一方面不能专心于学术,另一方面又不能对挂职单位有所助益,让挂职流于形式,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偏离了原有的设计轨道。
管理体制不健全。从目前情况来看,学者挂职最大的问题是相关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据《中国博士后发展报告2016》分析,存在博士后挂职在“锻炼需求计划不详细不具体”、挂职人员扮演“跑部员”“联络员”“招商员”等角色,与其“以从事科研工作为主的身份不相吻合”的情况,这些问题亟待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一系列的学者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由于学者挂职关涉到一些具体实施此制度的组织部门、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和挂职人员等诸多行为主体,因而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设计,保障各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使挂职制度发挥应有的效果。制定和完善有关学者挂职锻炼的制度法规,对挂职学者的人员选定、角色定位、岗位职责、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效果反馈等作出科学明晰的规定,用制度去规范学者展开挂职工作,用制度去规范挂职的具体内容,用制度去促成学者提升挂职绩效。
人才流动渠道闭塞。学者挂职制度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总体上来看,其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从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在政府部门挂职的学者,数量还相对较少,挂职实职的学者也多半是高校的学科带头人,普通学者挂职实职的情况比较少见,所以拓宽学者挂职通道还是很有必要的。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拓宽渠道:其一,突破政府部门的传统用人观念,改革人事制度,使学者既能从政,也能从事学术研究。其二,建立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的长效合作机制,推动双方的深入合作、建立互惠共赢的宽广平台。其三,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使学者在挂职期间有所“得”,同时增加接收单位对学者的吸引力。
综上所述,就“学者挂职”这一制度而言,一方面,可为接收单位注入新血液、提供新视角、开拓新方法,提高其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另一方面,又可为学者提供实地学习、研究的机会,实现学术理论与具体实际的充分结合,从而使理论和实践相互促进,这样在完善学者的理论研究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创造了社会价值。可以说,学者挂职制度是一个成本少、收获多,能够使政府、学者与社会实现共赢的举措,若能不断完善其不足,则能助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