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社保基数真的是“一波三折”,官方发过3次通知,分别是:
2019年3月29日
截图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
2019年4月30日
截图来源:上海社保公众号
2019年6月20日
截图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
2019年3月29日和2019年4月30日的两次官方通知并没有直接说明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具体数额;
3月29日公布的是2019年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3496元/月和4699元/月。【2019年4月执行】
4月30日,换一种计算方式(也就是通知中所说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将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24633元/月和4927元/月。【2019年5月执行】
6月20日,才真正的公示了:2018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765元/月。
为什么4月份按照7832元/月作为1倍社保基数,5月又按照8211元/月作为1倍社保基数?
答:
按照以往的计算方式,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市上年度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本市上年度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2019年开始,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改为: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城镇非私营单位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城镇私营单位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城镇非私营单位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城镇私营单位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对3年过渡期和6个月过渡期的解释,可以获取哪些重要信息?
答:
“3年过渡期”:这个主要是国家对减轻企业负担做出的决策,2018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765元)的公布,跟5月份刚实施的社保基数上、下限(8211元)有一定的数额差,如果立马实施8765元的是1倍社保基数,无疑是对单位的社保支出增加了负担,所以采取了“3年过渡到位”的决策;
“6个月过渡期”:每年的4月份社保基数进行系统性的统一调整,5月份因计算方式的改变再次调整了社保基数上、下限,对于本市人才引进政策,有着很大的影响,尤其是需要办理上海居住证120积分、居转户、留学落户等,这些政策中,对于申请人的社保基数有着明确的要求,为了使人才引进政策有序开展,特施行6个月过渡期,2019年4月社保按照7832元缴纳的为1倍基数,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社保按照7832元或8211元缴纳都为达到1倍社保基数,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社保按照8211元缴纳为1倍社保基数。
对于6个月的过渡期,需要做哪些准备,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答:
计划要申请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留学落户等事宜的用户,有以下2点建议:
1、在11月份之前没有换单位的打算,应该尽快通知单位人事修改社保基数,时间拖得越久,后期需要补的社保费用就越高,例如:目前是按照7832元的基数进行缴纳社保,11月份再调整为8211元的基数缴纳,就需要将4月—10月的社保差额给补齐,补齐后社保缴纳记录4月—10月的社保基数还是以7832元进行显示;
2、在11月份之前有换单位的打算,不需要补教社保差额,入职后按照8211元的社保基数缴纳,就达到了2018年月平均工资的1倍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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